依大眾捷運法 第七條第六項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開發用地者,應將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相關附屬設施用地,
於區段徵收計畫書載明無償登記為 (B)主管機關 所有
20.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開發用地者,應將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相關附屬設施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