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6/26)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 (立法委員得聲請為宣告違憲判決之門檻)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立法理由 一、本條放寬原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立法委員聲請憲審查之聲請要件:(一)降低聲請人數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即得聲請,(二)刪除原條文「適用法律」之限制。 (一)關於降低聲請人數為四分之一: 1.立法機關確保其所制定之法律及依憲法行使職權所為之決議合憲之義務。如少數立法委員確信經多數通過之法律或決議違憲,審酌該少數亦代表一定程度之民意,允宜賦予聲請違憲審查之權利,以保護該少數意見,進而保護其所代表之民意,並使受違憲...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