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2721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
故題目可以改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3條規定
本規則所稱易燃液體,指下列危險物: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 三十度之物質。二、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 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三、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 攝氏三十度之物質。四、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 ,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20.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危險物之界定,甲醇屬於下列何者?(A)著火性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