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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民代表如何產生?
(A)由縣(市)長指派之
(B)由縣(市)長提請內政部任命之
(C)由縣(市)議會依法選舉之
(D)由該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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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lizabeth Gre 國三下 (2012/06/10)
地方制度法第57條鄉 (鎮、市) 公所置鄉 (鎮、市) 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 (鎮、市).....看完整詳解
2F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1/24)
第 55 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 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 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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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民代表如何產生?(A)由縣(市)長指派之(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