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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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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20.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如具確實擔保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B)實施強制執行時,得延緩之次數以二次為限
(C)每次延緩強制執行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 之聲請
(D)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執行期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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