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我國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下列何者不得列為 成本費用減除?
(A)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 證費、仲介費等)
(B)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包括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之貸款利息
(C)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 或修繕費
(D)繼承房地時,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貸款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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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3), C(11), D(24), E(0) #3843265
統計: A(6), B(113), C(11), D(24), E(0) #3843265
詳解 (共 3 筆)
#7398894
正確答案為 (B)。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及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在計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時,取得房屋所有權「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可以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貸款利息,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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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345
正確答案是 (B) 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包括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之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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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與核心觀念
依據我國房地合一稅新制(所得稅法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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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什麼「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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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時間點」:在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的貸款利息,屬於取得房地前的必要支出,可以列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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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移轉登記完成後(即取得所有權後)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國稅局認定其性質屬於「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或持有期間的財務費用,不得列為房地交易的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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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為什麼「可以」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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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減除:購入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屬於法定的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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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可以減除:取得房屋後,裝潢修繕若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在能提示憑證的情況下,屬於法定的改良、修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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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以減除:根據財政部特別解釋令,繼承人繼承房地時,若一併繼承了超過「繼承時房地時價(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的額外貸款餘額,該超過時價部分的貸款餘額,在未來出售房地時,可以視為繼承取得房地的額外實際成本,准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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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355
仲介費可以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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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您當初買進時支付的仲介費,還是這次賣出時支付的仲介費,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都可以依法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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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時的仲介費: 列為房地的「原始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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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時的仲介費: 列為移轉房地所支付的「移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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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國稅局查核重點):
不論是買或賣的仲介費,申報時都必須檢附合法的憑證(例如:仲介公司開立的發票、收據、或是載明仲介費金額的買賣契約書與簽收紀錄),且必須有實際支付的證明,國稅局才會核實認列!
不論是買或賣的仲介費,申報時都必須檢附合法的憑證(例如:仲介公司開立的發票、收據、或是載明仲介費金額的買賣契約書與簽收紀錄),且必須有實際支付的證明,國稅局才會核實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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