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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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一份穩定的好工作 大二下 (2021/07/3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9-2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 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 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 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 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 ,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