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勤指中心指揮調度順序,何者屬第二順位?
(A)局所屬各(大)隊備勤警力。
(B)狀況發生地點附近之組合(巡邏)警力。
(C)各分局備勤警力(按狀況發生地點鄰近分局之遠近順序調度)。
(D)備勤或其他勤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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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55), C(218), D(570), E(0) #2310449

詳解 (共 3 筆)

#4911329

第一線上巡邏

第二所內備勤

再來才調派外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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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4264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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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223

宣路市、限(市)政府警察局

勤指中心:

  1. 狀況發生地點附近之組合(巡邏)警力。
  2. 備勤或其他勤務人員。
  3. 依狀況發生地點鄰近分局之遠近順序調度各分局備勤警力。
  4. 警察局所屬各大隊或隊備勤警力。
  5. 協助勤務國業務單位申請機動保安警力。
  6. 轄區內可支援之專業員警機關警力及儀勇警力。
  7. 通報鄰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實施攔截圍捕。

分局勤指中心:

  1. 狀況發生地點附近之巡運警力。
  2. 狀況發生地點附近之各分駐所或派出所控制之備勤或其他勤務人員。
  3. 分局所屬各隊或組警力。

性,申請支援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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