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確定被法院判刑6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年以上者
(B)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C)經常遲到早退者
(D)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日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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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846), C(31), D(80), E(0) #1755548

詳解 (共 3 筆)

#2626775
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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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560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不服指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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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918
  •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產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應搭配【離職後競業條款】)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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