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下列何者限制 之?
(A)政策
(B)命令
(C)行政指導
(D)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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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55), C(45), D(1989), E(0) #1765828
統計: A(64), B(55), C(45), D(1989), E(0) #1765828
詳解 (共 3 筆)
#3093312
第5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我這樣想-> 對於想限制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 涉及人民權利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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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261
憲法§145(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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