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之基本原則:
「土地徵收」是政府基於公益需要行使公權力以取得私有不動產之財產權,相關行政程序應包含程序透明化、人民參與及監督、公正作為處分、理由說明義務等,「土地徵收」為「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行為」,為行政程序法規範、適用之對象,基本原則如下:
一、依法行政原則:依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應依法律行使公權力。二、明確性原則: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使民眾得以預估風險、成本,防止國家公權力濫用。三、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四、比例原則:強調目的與手段之均衡。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五、信賴保護原則與誠信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六、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20.土地徵收,除應符合必要性原則外,還須選擇對相對人損害最小之方法及處所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