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成申請許可購置警械之公司、工廠歇業、警衛離職時,對後續作業程序之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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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110警特上榜) 大三上 (2021/05/09)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10條: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歇業或解散時,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註銷,並廢止其許可。(B) 原購置之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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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06)
(A)原購置之警械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毀。 原購置之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監毀 (B)該公司、工廠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註銷,並廢止其許可。 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註銷,並廢止其許可 (C)警衛離職時,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註銷。 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離職時,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註銷 V(D)該警衛有繼任人員時,應依規定重新申請警械執照。 正確 有繼任人員者,應依第8條第2項規定重新申請警械執照。 https://law.moj.gov.tw/La...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