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發行人申報發行限制..-阿摩線上測驗
1F 帥帥凱 國三上 (2019/05/27)
發行人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n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得於股東n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n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n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n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n以臨時動議提出:n一、發行總額。n二、發行條件。n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n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n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n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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