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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0年 - 桃園縣國中教甄公民科#55854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桃園縣國中教甄公民科#55854

年份:100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20.根據報載,某男子因離家失蹤多年,家屬於民國85 年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薛男曰前因酒駕被警方查獲, 清查年籍資料赫然發現他已「死亡」,檢方代為聲請撤 銷死亡宣告。請問跟據法律的規定,一般人失蹤要滿幾 年,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A)5年
(B)4年
(C)7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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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失蹤人死亡宣告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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