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漢武帝設刺史,賦予「六條問事」的職責。當時設置刺史的主要目的為何?
(A)剝奪地方官的實質權力
(B)更有效發揮文官的功能
(C)強化對於地方官的監察
(D)深化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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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 C(475), D(9), E(0) #341529

詳解 (共 1 筆)

#649676

漢代郡縣制度以郡統縣,與秦無異。

武帝時,合數郡為一州,全國共十三州,各州置刺史一人,巡察所屬郡國。

其性質為監察官而非行政官,既無一定治所,也不干涉行政,只代表朝廷監督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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