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自由法學派的貢獻在於下列何者?
(A)抑制審判者的地位
(B)強調法律的理念
(C)指出概念法學的謬誤
(D)建立法律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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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704), C(3753), D(347), E(0) #136707

詳解 (共 8 筆)

#1295231
概念法學(傳統觀念社會) vs 自由法學(自由開放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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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584
(活的)自由批判(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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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57
主要代表人是E.埃利希H.坎托羅維奇和德國E.富克斯(1859~1929)等人。他們的主要觀點是:傳統的概念論和形式主義法學所強調的法律邏輯是虛構的幻想;法官要忠於成文法規定,但在規定含糊不清,或在立法者顯然也不會接受這種規定時,法官應有創造法律的某種自由裁量權,根據正義原則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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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91
擴大法官的權威
 主張法的自由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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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399
a.b.d.皆是概念法學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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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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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4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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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900

B不是概念法學,是自然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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