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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音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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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音樂科#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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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音樂科#5344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音樂科#5344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20. ( ) 在音樂教材設計中,所要涵蓋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運用所習得的音樂要素,進行曲調或簡易和聲伴奏。
(B)運用音樂術語,描述與比較不同音樂風格作品的形式、內容與特性。
(C)運用所習得的音樂要素,進行各類曲式的樂曲創作。
(D)運用適當的記譜或錄音形式,記錄、修改所創作的音樂作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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