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B)書面行政處分自送達當事人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C)一般處分自公告日起發生效力
(D)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使相對人知悉時起,依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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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382), C(128), D(139), E(0) #3122148
統計: A(46), B(382), C(128), D(139), E(0) #3122148
詳解 (共 3 筆)
#5921253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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