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分駐派出所設置的目的中,下列何者為非?
(A) 供作服務站
(B) 組合警勤區
(C) 形成治安面
(D) 建構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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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0), C(7), D(262), E(0) #2239531
統計: A(6), B(10), C(7), D(262), E(0) #2239531
詳解 (共 1 筆)
#6027132
分駐(派出)所之功能:
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之規定:依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5 年
編印的「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中明白指出,分駐(派出)
所設置的目的有三:
組合警勤區: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警察勤務區之組合體;
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所謂基本單位是指工作執行、
推展的最小個體而言,故警勤區也是警察勤務執行最基層的
基本單位或個體,為統合及發揮各基本單位的功能,因而,
組合數個警勤區而成為一個執行單位之分駐(派出)所,是
管理原理及管理範疇所必要的。
形成治安面:依據梅可望先生所言:警察是行政作用的一種,
代表國家行使部分的統治權(治權),統治權是及於國家每
一吋土地的,因此,統治權的澈底執行,有賴警察組織作全
面性的分布。故警察機關維護治安的理念,要由點、線、面,
全面性的分布,方能見效;而分駐(派出)所在組織架構上
是集合數個警勤區的勤務機構,也是一個深入基層,深入民
間,並能結合社區資源與民力,所形成的治安面。
供作服務站:分駐(派出)所散置各地,是提供所屬膳宿、
勤務交接、轉承命令的處所,也是所屬員警透過勤務運作,
以執行維護治安、預防犯罪、取締不法及服務民眾等工作的
處所。另一行政作用是提供民眾報案、請求支援、服務的處
所,故分駐(派出)所是警察組織中與社會脈動最接近的樞
紐,也是一種多功能的服務站。
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之規定:依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5 年
編印的「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中明白指出,分駐(派出)
所設置的目的有三:
組合警勤區: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警察勤務區之組合體;
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所謂基本單位是指工作執行、
推展的最小個體而言,故警勤區也是警察勤務執行最基層的
基本單位或個體,為統合及發揮各基本單位的功能,因而,
組合數個警勤區而成為一個執行單位之分駐(派出)所,是
管理原理及管理範疇所必要的。
形成治安面:依據梅可望先生所言:警察是行政作用的一種,
代表國家行使部分的統治權(治權),統治權是及於國家每
一吋土地的,因此,統治權的澈底執行,有賴警察組織作全
面性的分布。故警察機關維護治安的理念,要由點、線、面,
全面性的分布,方能見效;而分駐(派出)所在組織架構上
是集合數個警勤區的勤務機構,也是一個深入基層,深入民
間,並能結合社區資源與民力,所形成的治安面。
供作服務站:分駐(派出)所散置各地,是提供所屬膳宿、
勤務交接、轉承命令的處所,也是所屬員警透過勤務運作,
以執行維護治安、預防犯罪、取締不法及服務民眾等工作的
處所。另一行政作用是提供民眾報案、請求支援、服務的處
所,故分駐(派出)所是警察組織中與社會脈動最接近的樞
紐,也是一種多功能的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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