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20.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