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以搶自乙銀行之金錢,向不知情車商丙購買汽車一輛,旋為警方偵破,查獲丙手中之現金為甲搶奪乙銀行所得。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丙請求返還金錢
(B)丙得主張善意取得金錢
(C)乙可在2年內主張甲所購之車輛歸其所有
(D)乙可代甲向丙請求返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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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399), C(198), D(109), E(0) #3161501

詳解 (共 5 筆)

#6078535
(B)民法951條 非原佔有人意思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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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574
民法第 950 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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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709
(解析) 這題的關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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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9464

民法民法951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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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9027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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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關鍵在於**民法951條**,解釋非原佔有人意圖喪失其物時,其物若被他人拾得或持有,該人得主張善意取得。

**選項B** 正確,因為根據**民法951條**,丙(車商)並不知道該筆金錢是甲(搶奪者)從乙(銀行)搶來的,因此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甲的付款,可以主張善意取得。這代表丙有權保留這筆錢。

其他選項錯誤:

- **選項A** 錯誤:乙無法向丙要求返還金錢,因為丙是善意持有人。丙無需退還該筆金錢給乙。

- **選項C** 錯誤:乙無法在兩年內主張甲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因為這筆交易發生在丙善意取得的情況下,乙無權主張甲所購車輛的所有權。

- **選項D** 錯誤:乙無法代甲向丙要求返還金錢。丙是善意取得,因此丙有權保留這筆錢。

簡單來說,因為丙(車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了甲的付款,他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取得,因此不需退還該筆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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