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臺灣的多元發展與變遷,司法也面臨著時代的考驗,必須回應各種新興的社會需求。為了讓司法與時俱進,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改革方案,譬如人民參與審判、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裁判憲法審查,及不適任司法官的監督淘汰等。針對現今的法律制度,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九人共同組成,就相關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B)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五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原檢 察官聲請再議
(C)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應經言詞辯論之
(D)自訴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自訴人需要自己提供案件的相關證據與資料、舉證被告確實有犯罪、親自參與訴訟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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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7), C(14), D(72), E(0) #3434543
統計: A(18), B(7), C(14), D(72), E(0) #3434543
詳解 (共 1 筆)
#6409982
A國民法官法第2條
四、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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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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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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