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一般的防火構造建築物,如果未備有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且總樓地板面積足夠者,應按多少總樓地板面積, 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區劃分隔
(A)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B)五百平方公尺
(C)一千平方公尺
(D)二千平 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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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61), C(15), D(1), E(0) #112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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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752
第七十九條   第四節 防火區劃防火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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