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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委員,至少應有多少比例以上為法律專家、臨床心理學者及社會工作人員?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All pass 大三下 (2015/07/17)
精神衛生法第13條只有提到 :前項病情穩定之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但是沒有說到'多少比例'以上為'法律專家、臨床心理學者及社會工作人員' 
是否是96年修正改了?

2F
Lich Chang 大一下 (2016/11/29)


新法如1F所述

本提出自舊法§11節錄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審議精神疾病防治事項。第一項之審議委員會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法律專家、臨床心理學者及社會工作人員。

96年修法後,已無此一限制。

【已刪除】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委員,至少應有多少比例以上為法律專家、臨床心理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