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相對人若明確拒絕指導者,應如何處理?
(A)應立即停止行政指導
(B)仍應繼續進行行政指導
(C)當然開始訴願程序
(D)未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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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75), B(174), C(82), D(80), E(0) #200205
統計: A(7575), B(174), C(82), D(80), E(0) #200205
詳解 (共 2 筆)
#359723
行政指導 定義-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本題依據-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本題依據-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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