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行政執行法第 4 條之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下列何者執行? (A)由原處分機關執行 (B)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屬執行 (C)移送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 (D)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執行
32 債務人就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時,應由那一機關負責行政執行任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