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若法令並未明定受理之機關應作成決定之期間,該受理之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未為決定時,人民即可依法提起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36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若法令並未明定受理之機關應作成決定之期間,該受理之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