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題
(C)下列何★★★★「...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第 4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一、處室(科)主任代表。二、普通班教師代表。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八、學校教師會代表。九、學校家長會代表。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第 4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一、處室(科)主任代表。二、普通班教師代表。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八、學校教師會代表。九、學校家長會代表。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派)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學校無教師會者,免聘教師會代表;無身心障礙學生者,免聘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無資賦優異學生者,亦同。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第一項規定增聘委員,其任期至原聘(派)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34. 星星國民小學為辦理特殊教育業務,成立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其召集人是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