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根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 後,應於入學日起多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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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atie 高三下 (2021/07/08)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 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 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 ;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 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 並追蹤輔導。 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 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 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 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 、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 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 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 席。 |
3F Veronica Lee 國二下 (2021/10/04)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依前項規定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 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 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及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等相關作業規定,由教育部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