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6 月10 日修憲廢除國民大會之後,未來我國憲法的修正,是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方能通過憲法修正案,但還需要何種條件,才算通過生效:
(A)公布半年後,自動生效
(B)公布半年後,還要經過公民複決,由投票人總額半數通過為有效
(C)公布半年後,還要經過公民複決,需得到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以上的同意票,始能生效
(D)不需等公布半年,直接經公民複決,但需得到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以上的同意票,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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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98), D(2), E(0) #1255437

詳解 (共 1 筆)

#2980194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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