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過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選舉政黨得票率若超過5%,該政黨可獲..-阿摩線上測驗
2F herbage28 高二下 (2020/06/02)
2008年,我國立委選舉制度,從「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每個選區選出一位以上立委),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每個選區只有一位最高票者當選)。立委總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73席區域立委,由區域選民直接投票選出的;6席原住民立委,由「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兩選區得票前三者當選;34席不分區立委,由政黨提名後,依政黨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 改制後,區域立委只有最高票者當選,使得有人脈或資源者較易當選,其他競爭對手僅差一票也輸,「贏者全拿」,壓縮小黨生存的空間,難以真正反映其他理念。不分區立委的制度用意就在彌補主流民意無法呈現卻仍重要的議題,如環境、社福等。 對小黨而言,參選不分區立委有2個門檻需突破: 1.得票達5%才能獲得2席次進入國會,少於5%則一席都無。 2.得票率達到3%門檻,才能獲得政黨補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