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關於法院之裁判,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原告起訴,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 原告於起訴時,應先墊付訴訟費用,不過原告所繳納之裁判費,性質上係屬預納,經法院裁判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a)以原就被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即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意即 原告應遷就於被告,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64. 宸宸和佳佳有些契約上的糾紛,她們正在爭論民事訴訟的原理原則,她們的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