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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4. 宸宸和佳佳有些契約上的糾紛,她們正在爭論民事訴訟的原理原則,她們的說 法何者正確?
(A)宸宸:我住金門妳住屏東,妳若要告我應該到屏東地方法院
(B)佳佳:如果妳要告我,妳必須先繳納裁判費用
(C)宸宸:我們二人若無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辦案件
(D)佳佳:若妳要告我只有妳必須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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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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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666 小三上 (2019/06/10)
A 以原就被,金門縣地方法院有管轄權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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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10)

 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關於法院之裁判,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原告起訴,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 原告於起訴時,應墊付訴訟費用,不過原告所繳納之裁判費,性質上係屬預納,經法院裁判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3F
好運攏來 高二下 (2022/03/01)

(a)以原就被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即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意即 原告應遷就於被告,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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