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何時得為之? (A)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後 (B)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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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江南有丹橘 小一下 (2020/05/23)
海商法第4條 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於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至次一停泊港時止,不得為之。但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或因船舶碰撞所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國境內航行船舶之保全程序,得以揭示方法為之。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70002&flno=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