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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下列何者是盜用他人的帳號惡作劇留言或是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實言論。可能因誹謗(毀謗)罪、無故侵入 電腦罪觸犯法律?
(A)網路假冒
(B)妨礙名譽
(C)虛構誹謗
(D)揭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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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9/06/05)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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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ei Jyun Wang 高三上 (2019/07/07)

這題在問:什麼是「盜用他人的帳號惡作劇留言或是假扮受害者的身分」
網路假冒

3F
早日解脫 大一下 (2024/04/06)

妨礙名譽:侵害個人名譽的犯罪,在刑法上有二種犯罪類型: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二者區別在於前者是行為人對他人進行評價時,以侮辱性字眼或行為表達,有損他人名譽
後者是指行為人在傳遞事實時,內容有所不實、虛構或僅涉及個人私德未涉及公共利益

網路上的言論自由逐漸被民眾濫用,雖然使用暱稱或只有帳號,警察還是可以透過相關技術追蹤到留言的人,網路上常發生在臉書的動態狀態刊登情緒性及人身攻擊的謾罵性侮辱言詞,通常不會指名道姓,但是若可以從內容推知特定人時,po文的人便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因此題目問的妨礙名譽與假冒身份亂罵人不是同一件事情。

28. 下列何者是盜用他人的帳號惡作劇留言或是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實言論。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