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49 條
期貨結算機構於其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應以下列順序支應 :
一、 違約期貨結算會員繳存之結算保證金
二、 違約期貨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
三、 期貨結算機構之賠償準備金
四、 其他期貨結算會員依期貨結算機構所定之比例分擔金額支應。
28.國內期貨共同保證制度,支應市場違約情事之資金來源不包括: (A)營業保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