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一項所列之投資項目,除應..-阿摩線上測驗
1F 吳沛恩 高一下 (2020/07/07)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項所列投資項目,其交易金額應分別併入本辦法各項商品限額計算,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於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 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五。 二、投資於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且屬次順位者之投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一。 三、投資於同一公司所發行符合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有價證券投資總 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一及發行公司業主 權益百分之十。 四、投資於大陸地區掛牌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一基金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一及該基金 已發行總額百分之十。 五、投資於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有價證券及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總 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