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為避免黑道人物藉由參選漂白,下列那項法律規定曾因主持暴力性之犯罪組織且經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4/06)
(0851122 制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3 條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理由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851122 制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4 條 本條例施行後辦理之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於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五年內,經法院判決犯本條例之罪確定者,每有一名,處該政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情形,如該類選舉應選名額中有政黨比例代表者,該屆其缺額不予遞補。 前二項處分,由辦理該類選舉之選務主管機關為之。
理由 為避免犯罪組織成員藉由參選漂白,必須追究推薦犯罪組織成員參選之政黨之責任,處以高額之罰鍰,若犯罪人為不分區代表,缺額不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