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甲說:「今年(2003年)6月的村里長選舉,是我第一次行使投票權」乙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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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22)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1091225 修正) 民法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理由 原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乃於十八年間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施行約九十一年,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本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又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十八歲,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二○一八年將成年年齡自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22)
(0620125 制定) 兒童福利法 第 1 條 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保障兒童福利,特制定本法。
理由 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
(0780110 制定) 少年福利法 第 1 條 為增進少年福利,健全少年身心發展,提高父母及監護人對少年之責任感,特制定本法。
理由 參照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之立法體例,闡明本法之宗旨在增進少年福利,健全少年身心發展,提高父母及監護人對少年之責任感。
(0920502 制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 條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理由 一、本案修正原則係以原兒童福利法為張...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