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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下列何者並非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必須通知保險人之情形?
(A)危險發生
(B)危險增加
(C)危險減少
(D)財產保險投保複保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豆漿大帝 小五下 (2019/07/06)

危險減少對保險人是好的。


第36條(複保險之通知)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第58條(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7 下列何者並非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必須通知保險人之情形? (A)危險發生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