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 第5條
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一、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二、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29犯走私罪而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依據懲治走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