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8001735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
第 16 條
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申報數量如下:
一、出借數量:標的有價證券的一個交易單位以上。
二、借券數量:標的有價證券的一個交易單位以上。
40.依證交所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出借數量,為標的有價證券的幾個交易單位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