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扣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期間原則上不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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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110警特上榜) 大三上 (2020/05/2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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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8)
(A)期間原則上不得逾 30 日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2 條 第 3 項 I.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II. 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D) III.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30日;扣留原因未消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