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內有極顯明之錯誤字句時,應電洽改★(☆...
(十二)承辦人員其他注意事項:1、緊急事項請先以電話洽辦,隨即補具公文。2、各機關如有請示案件,按其性質請主管單位研提意見。3、簽稿送請核判如須附送參考資料或檔案且數量較多時,除標明附件號數外,並將重要處斜摺,露出上端或加籤條,以利查閱。4、公文書或附件如係屬發文通報周知或需要收文機關轉發者,以登載於電子公布欄為原則,附件以電子文件方式處理,避免層層轉送。5、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之資訊,如對某些特定對象有所影響,或需其有所作為者,可另以書函或結合電子目錄服務之電子郵遞方式,告知上述訊息,以利其配合辦理。訊息中需明確告知登載之位址及內容概要。6、承辦人員對適宜對外宣告之公文或其相關附件資料,應依各機關網站管理方式辦理。7、來文內有極顯明之錯誤字句,應電洽改正,或於抄發時在文旁改正,如摘敘入稿,則請逕行改正或避免錯誤之字句。
21 承辦人員辦稿時,若發現來文內有極顯明之錯誤字句,下列何者不屬於適當的處理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