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駕駛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之車輛、鑰匙、行車執照及所管資料、工具、公物,逐項完整點交歸還,否則不予發給離職證明。
42 機關駕駛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之車輛、鑰匙及其他相關物品、資料,逐項完整點交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