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公立醫師甲為難產之孕婦乙順利完成接生,乙為感謝甲高明的醫術,於是請其丈夫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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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ia 國二下 (2019/07/07)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第十條第二項原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修正後規定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依上揭修正後規定,凡:一、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即身分公務員),二、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即授權公務員),三、受機關委託而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委託公務員),均屬刑法上之公務員。其修正.....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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