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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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準110警特(已上榜) 大二上 (2021/09/20)
(A) 釋字550號第2段: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 |
6F Lucy 大二下 (2022/12/06)
釋字第550號 健保法責地方政府補助保費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155條、第157條分別定有明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第8項所明定。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中華民國83年8月9日公布、84年3月1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