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 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 請解釋併案審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mber110加油 高三下 (2019/11/15)
(A)(B) 釋字第741號解釋 本院解釋憲法宣告法令違憲並應失效者,使聲請人得依據該解釋請求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法定程序,以對其原因案件循求個案救濟,係在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肯定其對維護憲法之貢獻(系爭解釋理由書參照),原不因本院宣告違憲之法令立即失效或定期失效,而有不同。系爭解釋本於此旨,宣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即得據以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請求再審等救濟。該解釋雖未就「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等語,明定其適用範圍,然由系爭解釋文所稱「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等語可知:凡本院曾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之解釋原因案件,均應予再審等個案救濟之機會。 (C) 釋字第686號  如同一聲請人有數案發生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提出聲請解釋,雖未經本院合併辦理,.....看完整詳解
7F
十六夜 (2021/05/29)

抱怨一下,這題也太難了!

8F
weert234 大一上 (2021/05/29)
個人認為就C·D部分,大法官釋憲訴訟標的為通案適用之法律疑義,而非單一個案救濟,且釋字亦提到就算無聲請,亦得憑大法官解釋提起救濟,更何況是聲請人自身所追加之個別處分,大法官自不得為其再開程序審理。
以上為個人看法,希望能拋磚引玉,引出高手解答
9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5/03)
個人淺見
覺得D最後面改成得據此解釋逕行提起其他救濟可能就對了

20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