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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當防衛:(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為正當防衛。對於正當防衛之行為,行為人不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2.緊急避難:(民法第150條)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為緊急避難行為。行為人不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若危險之發生,行為人有責任者,其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1.自助行為之定義:(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指行為人為保護自己之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毀損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不及受...
1.自助行為之定義:(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指行為人為保護自己之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毀損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若不及時於其時為自助行為,則其請求權將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2.自助行為人之義務責任:(民法第152條)若自助行為人依法為自助行為,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其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參考網站: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AC%8A%E5%88%A9%E4%B9%8B%E8%A1%8C%E4%BD%BF/%E5%85%AC%E8%81%B7%E8%80%83%E8%A9%A6/95e5c8df-ae74-4d89-8e6e-219438365c11
3 民法第 151 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