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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依民法規定,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以自己利益之意思為管理。稱為:
(A)不法管理
(B)不適管理
(C)誤信管理
(D)幻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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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 Leng Chen 高三下 (2019/07/10)
不法管理: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以自己利益之意思為管理。誤信管理 :管理人誤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承翰 幼兒園下 (2020/12/23)

不適管理也是無因管理(為他人做事)

只是沒有把事情做好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1/02)
民法 第 176 條 (適法管理時管理人之權利)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民法 第 177 條 (非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民法 第 174 條 (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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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民法規定,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以自己利益之意思為管理。稱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