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免除其刑? (A)對公務員行賄後,於偵..-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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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je60435 大二上 (2021/12/11)
貪汙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C)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汙治罪條例 第 8 條 第一項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14F rrrrrting 國三下 (2022/06/07)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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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皮 大四下 (2024/08/26)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免除其刑?
(以下條號皆為貪汙治罪條例)
(A) 對公務員行賄後,於偵查中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
§11 不論有無違背職務 皆是行賄
Ⅰ對於第二條人員(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Ⅱ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Ⅴ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B) 公務員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後自首→無法明確得知有無繳交所得,所以不能選,再加上C選項答案... 查看完整內容 |